第一章 总则 本章程依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 第一条 本350vip的名称为:350vip葡京新集团首页莅临。英文名称:Wuhan Culture and Media Industry Association。简称:CMIA。 第二条 本会是由武汉市内从事文化传媒产业的单位和企业自愿组成的全市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政府主管部门和会员单位及个人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咨询,推动和促进武汉市文化传媒产业健康发展。是沟通武汉市文化传媒产业与政府部门的桥梁、区域间的信息交流平台、企业自律和产业约束的载体、加强与国际国内同行合作的渠道。 第四条 本会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武汉市民政局。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武汉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以产业服务、产业自律、产业协调为基本职能,主要有以下的业务范围: (一) 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武汉市文化传媒产业的管理工作,促进会员单位守法自律。建立武汉市文化传媒产业的产业标准,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 收集、分析武汉市文化传媒产业的发展动态,组织开展会员单位间的情况交流与信息沟通,促进会员单位间的技术及文化的合作;组织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武汉市文化传媒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诉求和建议; (三)整合武汉地区多媒体各项资源,积极为社会企业提供多媒体品牌、企业塑造与传播服务; (四)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举办武汉市文化传媒产业的艺术作品评比及优秀艺术工作者的评选活动; (五)面向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提供产业相关的培训、咨询、宣传、协调等方面的服务; (六)协助单位会员的健康发展和开展武汉市文化传媒产业相关的公益事业; (七)承担主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委托的工作,开展会员单位需求的其他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本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350vip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具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是武汉市文化传媒产业的相关经济组织; (四) 热心支持文化产业的企业; (五) 需要文化传媒产业进行多媒体宣传的其它工商企业; (六) 在武汉市文化传媒产业中具有一定影响的人士。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书面申请书; (二) 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授权350vip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优先享受350vip的各项服务,优先获得350vip提供的刊物及相关信息资料; (四) 对本会工作有权提出批评、建议并进行监督; (五) 有权要求本会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服务和帮助;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 对本会会费收支情况提出质疑的权力。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 遵守350vip章程、执行350vip决议、服从350vip协调、维护350vip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 积极支持并参与350vip组织的各项活动,承担、完成350vip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 对350vip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 按会员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交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二条 本会会费标准: 按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分层按年缴纳会费(详见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会员资格的解除: (一)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需书面报告350vip办公会,并办理退会手续,交还会员证; (二) 会员单位企业破产或自行停业者,解除会员资格; (三) 由单位推荐的会员因工作变动不再适合担任会员的,由推荐单位提出解除建议,经理事会研究同意后予以解除; (四) 单位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350vip办公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五) 单位会员两年不交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单位会员中担任理事会成员的单位一年不交会费取消所担任的理事资格; (六) 个人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本350vip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按照本会章程和自身的特点开展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 本会的会长和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本会的会长和理事长分别主持350vip和理事会工作。 (二)350vip会长办公会为350vip日常工作的最高权力机构。本350vip成立后,再发起成立理事会,理事会在会长办公会的领导下工作,主要负责业务营运。350vip会长办公会决定和检查会员大会、350vip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和理事会运营情况。 (三)350vip会长和理事长可以由一人兼任,也可以分别任命。350vip会长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大政治影响力和业务影响力。350vip理事长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大业务影响力和较强运营能力,并对350vip发展具有较大经济贡献。 (四)350vip会长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350vip会长对本会机构人员进行考核,表扬奖励贡献突出的人员。 (六)350vip会长外出,由350vip常务副会长主持350vip工作。 第十五条 本会的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协调350vip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并且实施350vip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会、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分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350vip会长办公会决定; (四) 决定分会、代表机构和350vip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350vip会长外出,常务副会长行使会长职权,代表会长处理日常事务。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审议和批准350vip暨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 决定终止事宜;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本会每4年召开一次换届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本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经1/5以上会员提议的,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 第十九条 会长办公会是350vip的领导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理事会协调350vip的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会长办公会和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会长、秘书长、理事长、副理事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会长办公会和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会长办公会每季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长办公会由执行会长动议召开。1/3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理事会的,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议。情况特殊的,上述会议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从理事中经民主选举产生。秘书长为专职人员,秘书长参加会长办公会和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任期最长不超过2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的会员表决通过;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单位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员的会费; (二) 社会组织或团体的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财务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会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与会员承受能力制定会费标准。 本会会费标准的制订和修改经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并获得2/3以上的会员通过后生效。本会会费标准通过后30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财务规定的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审计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政府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因故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政府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政府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武汉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政府主管单位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7年1 月15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武汉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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